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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笔记》遭网店盗版侵权 淘宝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9-04-10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量:6277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某侵权专有出版权纠纷一案。原告指称,淘宝网上有众多网店贩卖盗版的《盗墓笔记》,杨某是卖家之一。而淘宝网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而淘宝网公司方面辩称,淘宝网是网络交易平台而不是交易当事人,不应为卖家杨某的行为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此案还未判决。

  网店卖盗版《盗墓笔记4》

  记者从磨铁文化公司了解到,《盗墓笔记》是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和磨铁文化公司共同出版的畅销小说,2008年11月该书第4集出版,定价为32.8元人民币。2008年12月,他们发现淘宝网上有众多网店以低于批发价3至6元的价格大量销售《盗墓笔记4》,有的还在出售《盗墓笔记》合集,而出版社从未出版过三集合一、四集合一的所谓的“全集”或“合集”。甚至有些网店在非法出售《盗墓笔记》的电子文档。

  原告方律师穆阳告诉记者,为了取证,他们在淘宝网上分别向卖家李某和杨某购买了《盗墓笔记4》,并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收到所购图书后,经检查、核对,发现这些书质量低劣,与正版图书不符,确定是盗版图书。

  基于上述情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以侵犯出版者权纠纷为由,于200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店家杨某、李某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等三名被告。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不过,审判当日,因为诉讼程序的要求,原告当庭撤销对李某的起诉。

  在法庭上,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辩称,淘宝网是网络交易平台而不是交易当事人,不应为卖家杨某的行为承担责任;淘宝网已履行了对注册用户的身份审查,尽到了法定的事先审查义务;淘宝网上商品众多,网站没有能力从中识别《盗墓笔记》是不是盗版图书,故淘宝网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淘宝成盗版“窝点”?

  “我们认为淘宝没有承担应尽的审查义务,侵权行为是在淘宝的协助下完成的,它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穆阳说,按照国家的规定,经营图书和音像制品一定要有图书报刊零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淘宝只是审查了店家的身份证件,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我们希望淘宝能吸取这个教训,对所有的网店都按照法律规定去做,没有营业执照的店都取缔掉。”

  畅销书《藏地密码》的出版人吴又对记者说,他对淘宝上的盗版泛滥早就忍无可忍。“《藏地密码》还没出版,我们已经在淘宝上搜到2227家网店在卖盗版《藏地密码》,只有前三章是真的,后面的内容都是盗版者自己篡的。《藏地密码6》还没出来,淘宝上已经有人在卖全集。我们向扫黄打非办投诉,通过律师跟淘宝进行了反复协商,折腾了2个多月,撤了一些网店下去,现在估计又都出来了。”

  吴又说,他们到网店取证过程是一个成本很高的过程。需要先买下盗版书,保存交易记录,然后将书寄给淘宝公司,给他们证明这书是盗版。“几千个店家,我们要一个个取证,这样下来维权成本实在太高了。所以现在也是不了了之,根本没有精力再管。”

  北京共和联动图书公司总经理张小波说,他们公司出的书,在淘宝上都有上千家店铺在销售,“但是让人绝望的是,他们卖的基本都是盗版。淘宝给盗版提供了一个平台。”吴又表示,淘宝是个好东西,但是它的盗版书泛滥对于中小图书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伤害,应该改进准入机制。

  但淘宝公司对此也感到委屈不已。记者昨日连线淘宝,淘宝公司的客服经理表示,网上交易属于买卖双方你情我愿,他们只是作为一个交易平台,起到中介的作用。“我们成立公司时已经有明确的声明。淘宝网有上亿个用户,全国各地每个地方都有,城市农村都有,请问要多少工作人员才能完成这个检查监管的工作呢?我们会要求身份证件注册,以身份证件来追究买卖双方的责任,这些我们都已经做到了。但上面卖什么东西根本无法管,牵扯太广了,我们也没有能力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