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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的路线图

发布时间:2009-05-05 作者:陈力丹 周晓燕 来源:学习时报 阅读量:5559
 

    41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自46日新华社通稿报道以来,这个文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海内外各大媒体纷纷转载通稿并发表评论。

  这个文件的出台,并不是突然之举,而是持续贯彻2003年党中央实行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步骤。2003812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专门就文化改革指出:“当今世界,文化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传播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实现这个目的,他接着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都要积极研究借鉴。”现在的《意见》,实际上体现的便是胡锦涛讲话中“三个一切”的思想。

  鉴于我国新闻出版单位的发展状况,现在较为全面的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文化出版方面的经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现在全国先后组建25个出版集团公司,260多家图书出版社,上千种经营性报刊成为新的市场主体,30个省级新华书店系统完成转企改制,49家党报党刊集团实现宣传编辑和经营业务分开。民营出版物发行网点已达10万个,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投资书报刊发行企业和印刷企业达2500多家。出版、发行、报业上市公司已达11家,净融资240多亿元,造就了一批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

  2009年是新闻出版总署计划进行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主题年、攻坚年。《意见》从起草到出台,历时4个多月。《意见》描绘了未来我国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的路线图,设定了改革运行的时间表。途径是:以文化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发展来扩大内需,调整新闻出版业的产业结构,推动其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这个文件比较引人关注的部分,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1.明确将公益性与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分开,对二者做了不同的改革部署

  现实社会生活中,我国的传媒划分为不以赢利为目的政治性和公共性质的传媒、服务于大众新闻和其他信息需求的传媒两大类。但是,这种现状一直没有得到官方正式的认可性质的说法和职能描述。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地将新闻出版单位划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一定程度体现了思想的解放,因为以往总是对“经营性的新闻出版单位”这样的概念能否确认,存在疑虑。现在,对于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这个文件交代了详细的市场化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生产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经营性出版单位,地方和高等院校经营性单位,2009年底完成转制,中央级的2010年底完成转制;对于经营性报刊,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逐步与原主管主办单位脱钩;已经完成转制的,按《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对于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这个文件宣布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其报刊基本标准,适时公布公益性报刊名单,继续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

  2. 打破地区分割、媒体分割、产业分割,鼓励新闻出版上市融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意见》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媒介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出版传媒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双百亿”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出版资源将向这些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倾斜。

  目前我国唯一一家“双百亿”出版集团是江苏凤凰传媒集团。如果要在三五年时间内出现六七家“双百亿”集团,必须走资本市场融资与经营这条道路。《意见》的这一政策,立即得到多家财经类报纸和网站(如《中国证券报》、《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时报》、财经网、中国金融投资网等)到积极反应,认为该政策利于传媒股长期投资价值的提升。这一政策的明确,为新闻出版公司扫清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格障碍”。 2008年,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上市新闻出版集团已有十几家;2009年,或许将会迎来传媒企业的上市高峰。

  3. 承认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正式身份,视为“新兴出版生产力”

  去年底,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曾向媒体表示,现在的民营工作室没有合法的出版渠道,只能通过出版社买卖书号来出书,所以“买卖书号”久禁不止。对于非公有工作室采取疏导的方式处理,让其与体制内的出版社一起发展壮大,对于中国出版业的长远发展无疑是有利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给予其跟出版连接的合理正当的通道,给其平台和发展机会,支持他们的健康发展。

  现在,《意见》明确了“引导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健康发展,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的政策,这等于正式承认了长期以来处于“灰色地带”的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合法地位,首次将非公有资本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

  47日出版的《新京报》和《东方早报》,都关注到《意见》涉及的非公有出版工作室。《新京报》对一位出版工作室策划人季晟康进行访谈,《东方早报》刊发了文章。他们都谈到,由于之前政策不明朗,一些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以“临时心态”做出版,《意见》肯定了其合法地位,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可以为自己设想中长期目标和工作规划了。事实上,近年来体制外的出版工作室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生产力。许多以做书为主的民营文化工作室,聚集了一批包括海归人士在内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每年的收入超过十几亿,与出版社合作策划出版了一批能跟上世界先进潮流的图书。市场上绝大多数畅销书,都是民营工作室参与策划的。

  4.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单位到境外兴办报刊等实体,多渠道力推“走出去”

  《意见》提出,中国的新闻传媒行业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等实体。这一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改革思路,有利于加强我国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措施之一,这个政策将通过加速推动出版社内容创新和海外市场拓展,使得我国有可能在新闻出版方面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

  这个文件解决的与其说是现存体制问题,不如说解决的是现存思想认识问题。这些认识问题的争论,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现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理论的论证,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的,甚至被认为是“姓资”做法,得到了肯定或合法存在的保障。

  《意见》提供了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改革蓝图,思想较为开放,设计也有较充分的论据。但是,它毕竟是一些原则和政策表述,落实它,必须得有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出台,还要依赖于各新闻出版单位本身的思想认识,是否能够用尽用好给予的政策,打破不合时宜的旧条条框框的限制。各种具体的利益,可能会牵制这些新政策的实现,需要在落实中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